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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入駐單位: 為建立科學合理的平臺評估考核制度,盡可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平臺各個階段的工作進展情況,根據《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科技創業園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3〕161號)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 入駐平臺的對象 第一條 入駐平臺條件 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科技創業園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3〕161號)第三章第八條、第九條規定。 二、入駐平臺的申請程序 第二條 入駐程序 見《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科技創業園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3〕161號)第四章第十三條至第十六條規定。 三、入駐平臺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目的 對各平臺進行定期統一考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分類管理,建立平臺的淘汰機制和糾偏機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各平臺健康快速發展,提高整體孵化績效。 第四條 考核對象 入駐椒江區科技創業園園區一年以上,并享受政策優惠的平臺。 第五條 考核機構 評估考核工作由區科技局進行宏觀管理和工作指導,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組織與協調,并負責受理和具體評估工作。 第六條 考核時限 (一)自簽訂入駐協議之日起至搬離椒江區科技創業園止。 (二)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對各平臺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11月份。 第七條 考核程序 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通知平臺→平臺根據考核要求準備材料→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并對平臺進行實地考察→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根據評估考核指標體系進行打分,并匯報區科技局審核→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平臺。 第八條 考核內容和形式 (一)評估考核內容分建設和成果轉化、經營管理、技術開發、工作配合、技術水平(加分)等五個方面?己瞬扇《看蚍中问,按《椒江區科技創業園平臺考核標準》(附件一)進行打分,總分值為100分+加分。 (二)被考核平臺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業考核自評表(按照附件二自評); 2.企業財務報表; 3.大專(含)以上或中級、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名單(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技術職稱;注明海歸人員、入駐科技創業園后引入人員); 4.研發計劃及研發經費投入明細表; 5.能說明平臺資質、層次,以及科研項目和產品技術水平的各種證明材料(如各政府部門立項文件、資質、頒發榮譽、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證書、鑒定證書、產品測試報告、各種認定和認證證書等;以上證明材料若是入駐科技創業園后取得的,在備注中注明); 6.平臺本年度綜合性材料。 第九條 考核結果設定 (一)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為優秀,60~79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二)平臺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被直接視為考核不合格: 1.超過6個月未能正常開展工作,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 2.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和嚴重違反國家有關法規事件; 3.遲報、漏報、瞞報、拒報統計報表、考核表和其他材料,情況嚴重的; 4.遲繳房租費、物業管理費等應繳費用兩次以上。 第十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分類管理,并及時進行清理、整頓,定期公布,進行動態管理。 (一)對考核為優秀的平臺,作為重點孵化對象,在政策扶持、經費資助等方面給予傾斜。 (二)對考核合格但分數偏低的平臺,作為重點整改對象,進行書面通知,予以整改,下個年度中期進行一次整改驗收考核。 (三)對考核不合格的平臺,終止提供相關扶持政策和服務,勸其退出孵化場地,直至清退。 第十一條 違規處理 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平臺,經區科技局批準,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有權與其終止入駐協議,終止提供相關扶持政策和服務,責令其退出工作場地。 (一)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從事非法活動; (二)隱瞞起初情況,弄虛作假; (三)從事與其提交創業計劃書所述經營內容無關的經營活動; (四)隱瞞真實經營情況,弄虛作假; (五)擅自把工作場地租賃、轉讓給他人; (六)嚴重違反椒江區科技創業園有關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經指出拒不改正。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臺州市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一:椒江區科技創業園平臺考核標準 附件二:椒江區科技創業園平臺考核自評表
臺州市椒江區科技創業服務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2日 |